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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类别:上海金鹏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9日16:41 编辑:上海金鹏

关于公司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五一”节假日临近,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期货合同的有关规定,从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上海金鹏保证金收取比例

交易所

品种

原保证金%

新保证金%

 

上交所

沪铜 CU

12%

13%

 

沪铝AL

9%

10%

 

天胶RU

12%

13%

 

ZN

12%

13%

 

郑交所

PTA

10%

11%

 

RO

10%

11%

 

SR

8%

9%

 

强筋麦WS

7%

8%

 

硬麦WT

7%

8%

 

棉花CF

9%

10%

 

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水平自55日收盘结算起恢复至原比例。对于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需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部门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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